根据中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中国公民取得专利权后,专利申请成功后,将拥有5项专利权。接下来,我将详细分析注册专利权的性质以及专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及时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也称为排他性或排他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专有权或者专有权。未经许可或者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这是专利(知识产权)重要的法律特征之一。
临时性是指对专利权人的法律保护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如果超过期限,专利权人将不再受到保护,专利权人将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地域性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只能由法律产生和保护的任何专利权。这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这一特点,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只受其境内法律的保护,而在其他**,则不受该国法律的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保护专利(知识产权)**公约》。
申请成功后取得的基本权利如下:
1、执行:
专有使用权,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使用、承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转让权: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取得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 实施许可证: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他人使用专利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和其他权利,并可以收取一定的专利许可费。
4、 弃权:
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书面声明或者放弃其专利权。
5、 标记权:
指专利权人在专利产品上或者产品的包装、容器、说明书、产品广告上标明专利标志和专利号的权利。